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列入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粤价〔2011〕276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为适应医疗技术发展,满足群众就医需要,现将“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250700010-2)项目列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两年,指导价为1705元/次;并对原唐氏综合症筛查项目(250700010)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财务 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H | 250700010 | 唐氏综合症筛查 | |||
H | 250700010-1 | 时间分辨荧光法 | 包括化学发光法、荧光原位杂交法 | 次 | 120 |
H | 250700010-2 | 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 | 提取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段,进行高通量测序,将每条DNA片段测序所得的序列与已有人类基因组图序列进行比对,从中筛选每一条染色体上的完全相符的DNA序列总数,根据生物统计学原理,进行生物信息分析,确定胎儿的染色体是否存在非整倍性变化。 | 次 | 1705 |
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项目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该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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