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粤价〔201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减轻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现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享受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的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以上用户安装副机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优惠。
二、五保户、低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享受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优惠政策仍按省物价局、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执行。
三、各地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优惠政策,并确保落实到位,使低收入用户在有线电视数字化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广播电视服务。
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我们。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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