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粤价〔2011〕186号
江门、肇庆、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英德市南山水泥厂3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取消对这3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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