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对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
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粤价〔2011〕136号
梅州、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核实,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和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已达标,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297号)对这两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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