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紫金县、封开县、兴宁市、南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工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度专项资金将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抢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1000万元,不超过(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3000万元,不超过(含)8000万元。
(三)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深圳除外)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家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gddpc.gov.cn)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并将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十六份送所属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7日下午5时。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联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对本系统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推荐。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各地(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1.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
附件:2. 新能源汽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络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赵志磊83133172;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83170361)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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