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更正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若干项目内容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五日 粤价〔201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对省物价局、卫生厅《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粤价〔2010〕79号)中部分项目内容作如下修正:
一、序号4项目名称“射野验证照射片”更正为“照射野验证照片”,项目内涵“含射野验证……”更正为“含照射野验证……”;
二、序号33的项目编码“2506010010S”更正为“250601010S”;
三、删除序号10编码24070004S“光动力治疗”项目内涵中的“含光敏剂、激光源”内容;在编码24070004S-1“恶性肿瘤”项目内涵中增加“含光敏剂、激光源”;在编码24070004S-2“良性病变”项目内涵中增加“含激光源”;
四、序号116项目说明中的“培养角缘膜……”更正为“培养角膜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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