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城和珠江新城集中供冷系统试行蓄冷电价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粤价〔2010〕46号
广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实现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同意广州大学城和珠江新城集中供冷系统试行蓄冷电价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蓄冷电价政策的范围限于广州大学城和珠江新城安装蓄冷装置的集中供冷系统。蓄冷设备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蓄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0分,其中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8分、城市建设附加费1.4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蓄冷电价的适用时间为每天00:00-8:00,其它时段按用电户的规定电价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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