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东莞市商住小区临时台变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1-05 14:19:51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莞市商住小区临时台变电价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粤价〔2010〕2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物价局:
    鉴于2009年11月20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经研究,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随之调整为87.31分/千瓦时(含税),最终用户执行东莞市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此台变电价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并在东莞供电局接管商住小区供电后即行取消。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