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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9-06-0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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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粤价〔2009〕115号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模块110元下调15元,即每人每模块95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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