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发行广东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09年稻谷(三级)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09年生产的早籼三级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77元提高到90元,晚籼三级稻最低收购价格由79元提高到92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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