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达到清费治乱减负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联合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面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努力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整治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取消违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进收费管理方式,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治理整顿,改革收费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收费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时限及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重点是向企业收费较多的部门。治理整顿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收费问题可追溯到2007年1月1日以前。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
(三)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的;
(四)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或以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为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五)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擅自缓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
(六)执行越权收费文件造成多收费的;
(七)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
(八)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正常公务交所属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
(九)借助行政职权强制培训、强行要求入会并收取费用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
(十)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分成,或集中下级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
(十一)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收费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十二)存在截留、坐支、挤占或挪用上级财政部门应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纠风办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分工是: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收费收入的缓缴、减免及分成或集中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涉企乱收费问题并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责任;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收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收费自律,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治理整顿的时间和方法
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2009年3月12日开始,至2009年7月31日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当地或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整顿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收费单位要严格对照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通知所列的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将自查整改结果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同级价格、财政、纠风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5月13日)。
由省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分市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组织对收费单位的验收检查。
(三)处理总结阶段(2009年5月14日至7月31日)。
对查实确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责令追缴乱收费资金、通报乱收费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7月31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将全省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的工作总结联合上报省政府。治理整顿结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要向各地各部门通报。
五、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级价格、财政、纠风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有关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收费检查的业务培训,通过直接检查、交叉检查、抽查、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级价格、财政、纠风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价格、财政、纠风部门的工作,使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整顿工作既要全面深入,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紧紧抓住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金额大和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
(四)强化监督。加强新闻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依据,动员各方力量开展社会监管。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法收费行为线索。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威慑力。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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