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语文等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粤价〔2008〕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华书店、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人民美术出版社、红旗出版社、四川教育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天行图书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核定的2008年春季高中语文等中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和教师用书备案价格予以公布(见附件1、 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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