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粤价〔2008〕11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近来,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投诉不断增多,一些学生反映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制定住宿费标准,或者没有如实申报学生宿舍住宿条件,造成质价不符间接提高住宿费标准,损害了学生合法权益,加重了家长经济负担。为规范学生宿舍收费,维护广大学生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是教育收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是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价格,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管理。
二、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对本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地级以上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宿条件是否如实填报;
(二)是否擅自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三)是否擅自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四)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额度免收住宿生水电费、热水费;
(五)住宿生超额部分水电费是否执行当地居民住宅水电价格;
(六)是否申领了《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设立公示牌(栏)向学生公示;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强调以自查自纠为主,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在新的学年继续违规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至6月15日,各学校要按有关政策对本校学生住宿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未经核准擅自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没有如实申报或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造成质价不符,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要及时自行纠正,并按有关住宿费管理规定重新申报、核准。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应于6月20日前按归属管理分别报同级教育或劳动保障和物价部门(中央、省属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报省一级)。
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结合全国教育收费检查,从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专项检查工作按属地管理进行,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并实施,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将联合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地在检查中对2008年秋季开学后仍没有及时整改纠正且违规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对违规收费多收金额的处罚可往前追溯,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于12月30日前将有关学校自查自纠和组织专项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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