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粤价[2006]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以及7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和创建价格综合服务窗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组(监测中心)反映。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建立农村价格服务机制和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将价格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价费政策,培育农民维权意识,切实保证涉农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发布,引导农业生产,培育农民市场观念,促进增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市场放开商品价格监测,逐步建立农村市场价格良好秩序。
二、工作内容
1.建立与农户的沟通联系制度,了解农村的价费秩序,摸清农户负担,了解农户种植、养殖意向,因地制宜制定措施,指导农户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宣传涉农价格、收费法规政策,巩固并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乡镇物价员的价格法规政策培训教育。
3.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建立起以县级物价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和行政村物价监督服务站(点)为依托,农产品价格监测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农村物价监督员的职能有机结合的覆盖全省农村的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村物价监督员的作用,密切监视农民负担情况,加大12358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公用事业的发展。
5.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监测、农本资料等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6.加强对粮食等农产品、农资产品以及农村消费品的价格监测,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规范农资产品、农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农村良好价格秩序。
三、工作步骤
全省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从2006年6月起,用一年时间先在湛江、茂名、阳江开展,之后在其他地方全面实施。湛江、茂名、阳江市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底前)。制订价格服务进农户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06年9-11月)。在建立与当地农户价格工作联系制度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相关价格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4月)。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在市物价局组织当地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组织工作组,对湛江、茂名、阳江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和指导,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2.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价格服务,把“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对于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要重点加强服务和指导。
3.各地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增强服务“三农”意识,逐步建立健全价格服务进农户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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