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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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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5]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进入今年12月份以来,我省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持续上升,给人民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反映强烈。燃气是关系居民生活十分密切的商品,气价较大幅度上涨,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开支,而且会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的影响。加之元旦、春节将至,燃气价格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启动价格异动处置机制,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委办公厅机要局 2005年12月23日发出 (共2页)
    一、适当控制源头产品批发价格。对我省经营进口液化石油气的6大企业(包括深圳“华安”、广州“华凯”、珠海“碧辟”、“加德士”、潮州“华丰”、阳江“海洋石油实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即以12月23日的价格为基准,若提高其批发价格,须向省物价局申报。其他液化石油气进口企业是否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广石化、茂石化、湛江东兴炼厂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油气价格挂钩政策,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调整也应在当天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已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县要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浮幅度;其他市、县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适当控制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切实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以经济手段予以调控,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切实稳定液化石油气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大检查,对乘机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应从严处理,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乱涨价行为。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预警力度,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密切关注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
    以上通知,请立即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市场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831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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