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汽车轮船客运票价问题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深价[2000]178号
市各汽车运输公司、船务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4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1年春运期间(1月9日至2月17日)汽车、轮船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凡营运范围超出深圳市(含宝安、龙岗两区的客运车辆,不含跨市运输的出租小汽车),客运票价可实行分段上浮。其中节前15天(2001年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3日24时止)从深圳始发的客运汽车票价可在省规定基价(详见附表)基础上上浮100%;节后25天(2000年1月24日零时起至2月17日24时止)可在省规定基价基础上上浮80%。
各客运单位不得将平时上浮幅度加春运上浮幅度计算票价,也不得价外加收客运附加费、过桥过路费和各项基金。
二、春运期间凡营运范围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区)内的公共大巴、公共中小巴票价和出租小汽车(含跨市运输的出租小汽车)的运价,必须按我局规定的运价执行,不得上浮和变相提价。
三、春运期间我市港口开往各地的客船票价,可在省规定的基价基础上上浮60%。
四、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特别是车辆承包人员的物价法规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客运票价政策的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按规定的上浮幅度内制定票价。春运结束后应按时恢复正常运价。
附:
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汽车客运基准运价表
(各类客运车春运票价上浮必须以本表所列基价为准)
车型 | 普通 | 中级 | 高级 |
31座及以上客车 | 0.07元/人、公里 | 0.09元/人、公里 | 0.14元/人、公里 |
16-30座中型客车 | 0.08元/人、公里 | 0.10元/人、公里 | 0.15元/人、公里 |
6-15座小型客车 | 0.11元/人、公里 | 0.13元/人、公里 | 0.18元/人、公里 |
卧铺客车 | 下铺:0.20元/人、公里 上铺:0.18元/人、公里 |
下铺:0.28元/人、公里 上铺:0.26元/人、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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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0.09元/人、公里 | 座位:0.14元/人、公里 | ||
豪华直通客车 | 每人公里基价0.35元(含公路客运附加费及燃料附加费和过路过桥费),此豪华直通客车基价专指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豪华直通大巴专线,原批准的各线路人公里基价超过0.35元的,今年春运期间票价应按照0.35元为基数上浮;低于人公里基价0.35元的,允许按照0.35元为基数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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