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0]28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重要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加强物价系统内部对《规定》的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规定》;二是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要印制宣传资料对企业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省局将今年12月份定为“全省物价系统明码标价宣传月”,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三、认真开展“五个一”示范工作。要在大力普及、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五个一”示范(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四、要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明码标价,做到边推进、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争取三年内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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