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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广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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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
关于2001年广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粤教发电[2001]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农委(办):
    去年,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检查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群众反映还较强烈。根据教育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2000]教电424号)要求和省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
    中小学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教育改革和发展,各地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教育工作良好形象,确保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教育收费的法规、政策,层层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在"深入"和"实效"上下功夫,使中小学收费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依规收费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三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的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均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立项收费,对不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应予取消。中小学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县以上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省的规定联合制定。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学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及教学辅导材料,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应尽可能使用黑白版教材;不得强求学生统一购买生活用品及学习用品;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学生代办保险,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不准通过代办费"回扣"方式和克扣服务收费从学生身上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在教学计划外组织学生开展郊游、军训、观看展览和电影,或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各种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时,每次可按实际开支收取活动费。
    (三)公办中小学不得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或"校中民办班",变相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小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小学收费统一收据》;捐资助学资金使用《广东省收款专项收据》。属应收费项目的收入和各种捐资助学资金(赞助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也应及时足额返拨给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截留、抵顶、挤占、私分教育收费收入,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前,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
    农村教育费附加是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征管工作,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发展和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因今年全省将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已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执行新的税费政策;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由乡(镇)征,县管,乡(镇)用,不得上调县(市、区)使用,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1997年预算额。坚决纠正将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与学生上学挂钩的做法。
    五、坚决抵制乱摊派、乱罚款等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学生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教育部门抵制不了的,应及时提请监察、物价和纠风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全面推广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收费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投诉电话,制成学校收费公示牌,在学校显眼位置公布,并及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规定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监督学校收费及管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各地要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交费问题,要保证学生按时到校上学。
    七、切实把好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加大对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
    春秋两季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学校,一经查实,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校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地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并按通知规定对新学期的收费工作早作安排。新学期开始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应将本地区具体执行情况于2001年2月18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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