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调高黄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粤价[1999]27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各县(市)支行,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今年10月9日《关于上调黄金收售价格的通知》,结合我省近期黄金饰品销售市场和参考国际黄金市场价格情况,决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我省内销黄金饰品每克纯重批发价由84元调高为96元,零售价由103元调高为118元。各地具体执行的批发、零售价格可以上述省定价格为基准上下浮动,每克上下浮动金额不超过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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