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认真贯彻价格法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的通知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0]28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认真贯彻〈价格法〉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的通知》(计经调[2000]1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是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十五”期间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随着绝大部分价格放开,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日益增多,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将日益加剧,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趋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任务将会更重。对此,物价部门要坚决实现职能转换,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上来。当前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工作仍较薄弱,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规范意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竞争动态,开展细致的调查分析,及时纠正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市场上的价格竞争行为,要认真调查和分析,区分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行为,属正当行为的,要予以保护,属不正当行为的,要予以纠正和打击。对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旦发现异常或接到举报,就要积极介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并可通过媒体曝光,以扩大影响。查处非法价格竞争行为,要严格依法办事,属串通、操纵、垄断价格和低价倾销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报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三、研究制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法规
制订完善的价格行为准则,是规范好市场价格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规则,各种价格行为就没有方向和指引,就不可能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政府和社会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有地方立法权限的市,可先行制定有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规则,待逐步完善后再在全省推广。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让社会方方面面都知道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的重要性,也让社会了解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是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能和重要工作,以扩大物价部门的影响。各地要结合贯彻执行新近国家计委修订颁发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利用虚假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抓住典型,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要及时总结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经验,各地要将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典型案例、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监督检查方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法规等及时加以总结,并报省物价局。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