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粤价[2005]13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字〔2004〕166号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等规定及市场价格调查情况,现将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共44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包括民族药、省医保增列药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此次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见附表)。正式价格核定后,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同规格药品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