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普通公路收费站第五类车型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粤价[2005]93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公路局、财政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05〕210号),现将需调整的第五类车型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含实行年票制的地区)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调整的第五类车型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共143个,名单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1、2。
二、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5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请各地物价、交通部门精心组织,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内容的变更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如期实施。
四、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交通厅反映。
附件1:
需调整第五类车型收费标准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