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青霉素V钾分散片等2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粤价[2004]31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电字〔2004〕166号文精神以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评审,现将核定青霉素V钾等23种药品共27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核定临时零售价格的23种药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国家已公布代表品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品和我省医保增列的部分药品。
鉴于国家暂停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核定工作并授权由地方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对其列管药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制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仿制药品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青霉素V钾分散片等2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