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粤价[2004]31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电字〔2004〕166号文精神以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共59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包括国家已公布价格的补充规格品,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医保药品、一二类新药,民族药以及我省医保增列药品的临时价格。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核定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中同规格药品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5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