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桑菊感冒片等35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4]27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电字〔2004〕166号文精神以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桑菊感冒片等35种药品共68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桑菊感冒片等35种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包括国家未公布正式价格的医保药品和我省医保增列药品的临时价格。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核定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西药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药品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2004年11月20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桑菊感冒片等35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