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北豆根片等3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4]23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1〕1193号、计价格〔2003〕107号和发改价格〔2003〕1236号等文件已下达的药品代表品价格,按照各类比价关系,现将核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北豆根片等部分我省生产、销售的38种药品47个补充剂型规格品暂行价格(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在国家审定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我局核定的价格自2004年9月20日起执行。
附表所列的药品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包括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表:
北豆根片等3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