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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免征豆饼铁路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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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免征豆饼铁路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发改办价格[2004]237号

铁道部办公厅,福建省物价局:
    去年3月1日,印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免征豆粕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2003〕180 号),决定对经铁路运输的豆粕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福建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豆粕实行全额免征。但该文件中未明确指出豆饼属于免征范围。经研究,我们认为,豆饼与豆粕为同类产品,应属于计价格〔2003〕180 号文件规定的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免征范围,执行期到2005年底。请你们研究落实有关免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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