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发改价格[2004]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国知发规字[2003]125号)收悉。根据第39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PCT)大会通过的对PCT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议案,同意对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8555
(2)超出部分每页加收 90
2、手续费 1223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1500
附加检索费 15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国际申请费(1)项的50%。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宽限费 1000
2、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
初审阶段 300
实审阶段 1200
3、单一性恢复费 900
4、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
1、费用的减缴:申请人是自然人且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75%。
2、如果国际申请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以纸件形式提出,并附有电子形式的副本,国际申请费减缴100瑞士法郎。
3、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是按200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的,实际收费时按当日外汇牌价计算。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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