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调整黄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县(市)支行,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黄金收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近期黄金饰品销售市场和参考国际黄金市场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25日起,我省内销黄金饰品每克纯重批发价由95元调整为84元,零售价由115元调整为103元。各地具体执行的批发、零售价格可以上述省定价格为基准上下浮动,每克上下浮动金额不超过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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