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
企业有关价格与收费政策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粤价[1999]13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促进我省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价格与收费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整治收费,落实收费整改措施,减轻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
1、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中央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认真查对,凡是项目名称相似、管理及服务内容相同的收费都要坚决取消。
同时,要重新审核现有涉及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对不合法和不合理、没有管理服务事实的收费要取消;重复收费要合并;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降低。对现有的不利于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的价格、收费政策要进行修改。要坚持收费年审和企业负担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收费上存在的问题。
2、严禁以基金、集资、资金、补偿金、押金、保证金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名目出台实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加大对擅自立项定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只收费不服务、拒不取消或纠正违法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3、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基层的乱收费。要将多年治理乱收费工作所形成的好的做法、制度、措施等落实到基层。一方面要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让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了解收费管理政策、法规,增强依法收费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帮助基层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落实收费行为规范,严肃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4、认真清查各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由中介组织代办并从中收取中介服务费,要落实谁委托谁交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5、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当地公布取消的收费或调整的收费政策,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并确实停止收费或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中央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也不得更换名目、手法或费种继续收费。
二、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管理形式,提高管理透明度。
1、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属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定价自主权。任何部门包括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放开的价格实行定价管理,但物价部门可应企业要求,开展成本鉴证、价格认证等价格事务工作,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信誉。属政府定价的,实行优质优价,新产品新价格。适当放宽在我省生产的部分药品销售利润率(含我省生产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生物制品);对普通药品实行GMP系列和非GMP系列两种价格体系。
2、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的收费项目、标准与取消的收费项目,让个体户、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了解和掌握收费政策,依法抵制乱收费行为。
3、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收费管理制度,如“两证一票一卡”及“收支两条线”制度。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放 “收费登记监督卡(簿)”、“收费指南”或“收费明白卡”;在公共场所树立“收费公告牌”等。卡(牌)上要列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以方便群众监督。卡(牌)上没有的收费,企业可以拒绝缴纳。
4、健全价格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逐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三、完善对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对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要科学、严格地审核成本,控制利润,尽可能地引入市场竞争。完善政府定价方式,制定或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公开性。
2、对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水、电价格政策。供电、配电贴费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逐步改革目前对不同企业给予“优惠电”、“免市燃”的不公平电费负担做法,代之以按行业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分类电价。进一步落实电价清费并价方案,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确保实现今年农村电价每千瓦时1元以下的目标,为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奠定基础。
3、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对商铺、写字楼等经营性的物业,应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分级收费。收费标准要从严控制,凡介于两个级别之间的应按较低一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地要加强物业管理的成本审核,并实行物业管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4、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格按省公布的目录实施管理,贯彻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如供水、供电、消防等行业的工程建设、维修等收费的管理,制定合理的标准,以促进同行业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
四、加快法制建设,规范企业价格行为。
1、尽快制定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针对当前存在的企业间恶性价格竞争及其他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抓紧制定和出台《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抑制过度的价格竞争。
2、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价格政策指导,发挥行业协会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的作用,防止行业价格垄断。
3、加大对企业不规范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价格行为,促使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4、各级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省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物价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拓展物价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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