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计价格[2001]973号
水利部,天津市、河北省物价局:
水利部《关于请调整海委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经调[200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维持引滦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营,满足天津市、河北省工业、城镇居民和农业用水的需要,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水利产业政策》和我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决定将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自2001年7月1日起,各分类用水价格调整为:工业及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元,菜田用水每立方米0.075元,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035元(详见附件);自2002年7月1日起,各分类用水价格调整为:工业及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6元,菜田用水每立方米0.078元;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在三年内逐步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具体水平及出台时间届时另行公布。
天津市、河北省物价局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加价和收费,减轻上游水价调整对下游农业水价的影响。
附件:
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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