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放开国产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粤价[2001]11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国产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贯彻我局《关于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的通知》(粤价〔2000〕3号)精神,组织一次对轿车购买、落籍和使用等环节的各种收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包括各种收费项目列出清单于6月20日前报我局汇总上报国家计委。
二、各级物价部门在全面清理上述各环节收费的同时,以本级检查为主,于6月25日前开展对已取消的有关轿车的收费项目执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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