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请做好召开审议部分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申请专家论证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计办价格[20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照我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拟于近期对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部分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申请,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据此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请转告辖区内已向我委提出单独定价申请并由国家计委受理的申报企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 809号)要求填报《申请单独定价药品情况概述》(20份)和《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表》(20份)
二、申报企业填报的《药品单独定价情况表》所列各项内容,需附有1套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由企业法人签名保证其真实。如在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有误、材料虚假的,将撤消其单独定价,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专家论证会根据企业申报的有关资料重点审议的内容是:
(一) 企业申请单独定价药品及其生产技术和工艺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二) 申请单独定价药品的生产过程有无验证制度;
(三)申请单独定价药品的内控质量标准是否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检测方法是否具有先进性;
(四)申请单独定价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否明显高于同种一般药品;
(五)申请单独定价药品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四、参加单独定价论证会的企业人员由申报企业派出,人数不超过5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请将企业填报的上述资料及参加论证会的企业代表名单(20份)于8月10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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