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计价格[2001]1134号
河南、黑龙江、吉林省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鉴于近期车用乙醇汽油将陆续在河南、黑龙江、吉林三省推广使用,现将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同质同价原则,各标号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以升或以公斤为单位)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
二、各省物价部门要积极了解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执行和市场销售情况,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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