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粤价[2001]21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计电〔2001〕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按计电〔2001〕64号文要求执行。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的时间为2001年9月至11月,具体分二个阶段进行:2001年11月5日前为部署和检查阶段,11月6日至2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检查的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市、县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促指导。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并做好回访工作,防止反弹。
(三)认真做好上报检查情况和总结工作,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县(区)镇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于2001年10月20日前以简报形式上报一次有关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物价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总结(含计电〔2001〕64号文的附表一和附表二)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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