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国家五部委
关于在全国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1]24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委):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17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组织形式
这次全省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共同组织,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这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省市联合、市县联合的方式进行。对有重大问题或地方检查阻力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下查两级。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会同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与国家的同一口径进行。
(三)做好自查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安排好有关收费单位开展自查。各收费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连同《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情况登记表》报当地物价局。
三、检查要求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市须于2001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情况统计报表》书面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附件1:
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情况登记表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时间 | 收费项目 | 实际收费标准 | 规定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多收金额 | 备注 |
填表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说明:1、本表由收费单位填写,自查自报在规定期限内的收费情况。2、本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附件2:
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情况统计报表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件、户
单位
项目
自查情况
重点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应自查户数
已自查户数
价格违法户数
违法所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