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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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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粤价[2001]61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文件,全省物价会议时已先印发各地),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经济结构调整期和加入世贸组织适应期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价格杆杠在配置资源、调节供求、促进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制定的,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价格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2号文件,对于贯彻落实《价格法》,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对价格管理提出的挑战,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物价部门要将该文件迅速传达下去,并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要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物价系统内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把我们的工作思路从定价、调价和管价为主转移到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加强价格立法和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主上来。
    二、制定措施,抓紧落实。各级物价部门要把贯彻2号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的要求,结合20多年价格改革的实际,分析目前价格管理的现状,总结经验,发现矛盾,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转换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整顿价格秩序的具体措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切实加强价格立法工作,在“定规则”的过程中明确价格工作的法律依据,在“当裁判”的探索中开拓价格工作的领域。今年,我省价格工作的着力点是以改革和规范为主线,突出抓好价格及其体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各种价格行为。各地要在积极运用价格杆杠,继续促进需求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完善政府定价模式,提高价格管理科学性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上来。要结合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定价程序。要高度重视价格法制建设,把价格立法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先行制定有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规则,通过订立完善的价格行为准则,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抓好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三、总结经验,不断提高。2号文件对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贯彻落实中,要把一般原则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敢于打破常规,在实践中探索,在工作中完善。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请各地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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