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春季蚕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粤价[2001]7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物价局、经委(工业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春季蚕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1]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2001年春季鲜茧中准级(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690元;(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730元。
二、桑蚕鲜茧其他各等级的具体收购价格及其各等级的具体评级计价办法委托省丝绸(集团)公司根据中准收购价格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经贸委备案。
三、厂丝(20/22、2A级)中准出厂价(含税)由每吨18万元调整为19万元,生产企业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出厂价。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外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技监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4委局印发的〈蚕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经贸计字[1998]025号)中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市县之间蚕茧收购协调工作,打击非法经营,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蚕茧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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