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1]84号
各市物价局,各地方铁路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通知》(计价格〔2001〕42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地方铁路承运相关货类的运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注:国家计委、铁道部.计价格[2001]427号文已在本刊2001年第5期第2页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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