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二○○○年十一月十日 粤价[2000]27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体育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1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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