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1999年
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粤价[1999]103号
各有关市、县(区)物价局、外经贸委,省丝绸(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1999年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2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1999年桑蚕鲜茧中准级(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640元,可上浮10%、下浮5%,由省丝绸(集团)公司以上述中准价格计算出其它各等级的具体收购价格。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由省丝绸(集团)公司在上述中准价幅度内适时制订统一收购价格,并商省物价局同意后下达各地执行。
收购桑蚕鲜茧各等级具体评级计价办法委托省丝绸(集团)公司根据统一收购价格制定下发各有关市、县物价局、丝绸公司执行,并抄报省两局(委)备案。
二、我省1999年厂丝(20/22,2A级)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8万元,生产企业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出厂价格。
三、我省茧丝的价格和流通管理按省外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技监局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等4委局印发的〈茧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经贸字[1998]0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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