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计价格[2000]2055号
水利部,河南、山东省计委、物价局、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请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经调[20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满足山东、河南省工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决定适当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具体水平为:
农业用水价格:4~6月份1.2分/立方米,其它月份1分/立方米;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价格:4~6月份4.6分/立方米,其它月份3.9分/立方米。以上价格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河南、山东省计委、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加价和搭车收费,消化上游水价调整对下游农业水价的影响,不增加农民的实际水费负担。水管单位要将提价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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