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饭店(宾馆)客房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OOO年二月八日 穗价[2001]41号
广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饭店(宾馆)客房价格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属未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2001年春交会期间的客房价格必须在3月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二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的客房价格,应低于二星级宾馆(饭店)客房最高限价,由企业自行制定。
三、各类宾馆(饭店)必须按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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