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粤通管[2001]25号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0.60元、0.80元和1.00元三级计费统一调整为一级计费,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不足6秒钟按6秒钟计费,下同),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0.07元(详见附表一)。
资费调整后,法定节假日、夜间国内长途电话费优惠问题,由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不再区分中山、珠海、深圳和省内其他地区呼叫,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20元(详见附表二)。
三、降低出租电路资费
(一)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简化计费档次
将国内出租电路的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省内、省际800公里(及以内)和省际800公里以上5档资费合并为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长途3档资费,同时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标准(详见附表三),以鼓励用户使用高速率电路,提高传输效率,降低电路租用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
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8%(详见附表四)。
为进一步破除垄断、鼓励竞争,除中国电信外的其他允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出租电路业务的运营企业,其资费标准可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提出资费方案,每年一次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改革计费单元
(一)改革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本地网营业区内的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县城以下区域,不含县城)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归入省会城市一档计费。市内用户中继线也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详见附表五)。
(二)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改革计费单元
结合社会各界对计费单元改革的意见,在进行计费单元改革的同时,调整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划分范围及通话费标准。
1、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农村用户通话费用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在同一行政县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由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中,约40%为县内区间通话。营业区扩大到县后,农村用户的通话费支出将大幅度减少,有效地减轻农村用户负担,促进城乡交流。
2、调整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资费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下同),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顺德十市及所属县(市)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原来每3分钟0.18元调整为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通话费为0.11元;清远、河源、云浮三市及所属县(市)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原来每3分钟0.16元调整为首次3分钟0.18元,以后每分钟通话费为0.09元;除上述十三市外省内其它市及所属县(市)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原来每3分钟0.16元调整为首次3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通话费为0.10元。
营业区内资费调整后,对不同通话时长用户的支出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总体来说,将减少城市用户与农村用户话费支出差别过大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五、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
为进一步促进因特网业务的发展,将用于因特网业务的数字中继线月租费由4500元调整到2000元。
为鼓励互联网用户的发展,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一律由现行按市话资费减半收取(每3分钟1次0.08~0.09元),统一调整为每分钟1次0.02元;并鼓励运营企业试行包月制的通信费用,试行资费标准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
ISP与电信企业之间资费结算标准,按信息产业部规定执行。
为促进竞争,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市场状况,自行制定网络使用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跨省经营互联网业务提供商,资费标准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互联网业务的运营商,资费标准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物价局备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于拥有接入网的优势,其网络使用费需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
为规范电信资费,确实减轻用户负担,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
七、放开部分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对以下四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者定价。
(一)寻呼机服务费
放开寻呼机服务费,由各运营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拥有各类接入网络的企业不得依托网络优势,进行主叫付费等不正当竞争。
(二)IP电话业务资费
各IP电话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成本结构和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资费标准,但IP电话国际来话结算,涉及国家利益,必须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规定。
(三)服务器托管业务
随着互联网业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服务器托管业务越来越普及,很多经营者都在提供这项业务,为进一步推进该项业务的发展,各运营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器托管业务的网络使用费、场地租费和代维费等费用标准。
(四)其他增值业务
对过户费、呼叫转移、来电显示、短消息等增值业务资费,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具体项目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另行公布。对于明令不得收费的项目,企业不得擅自定价收费。
上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一律实行申报备案制。经营全国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物价局备案。对企业上报的各项业务资费标准,经主管部门审议后,如认为存在与成本背离或与其他业务价格比价关系不符等情况,可否决其资费方案;对低于成本竞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八、试行光纤、管道和其他网络元素等出租业务
为进一步繁荣通信市场、减少重复建设、实现通信资源共享,试行光纤、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业务。试行资费由运营企业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提出,报信息产业部审批,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由信息产业部根据试行情况颁布正式资费标准。
九、本次资费调整后,与之相关的长市话网间结算标准等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按信息产业部规定执行。
十、资费调整执行时间
1、出租电路资费调整时间
出租电路(含帧中继业务)及市内用户中继线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2、因特网网络使用费调整时间
因特网专线上网网络使用费及拨号上网网络使用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自2001年1月21日零时起执行。
3、长途电话资费调整时间
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自2001年2月21日零时起执行。
4、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时间
固定本地电话资费和拨号上网通话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自2001年2月21日零时起执行。
5、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调整时间
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调整后的资费标准,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1日前执行,具体时间由省电信公司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
6、电信业务附加费取消时间
自2001年2月21日起,现行所有附加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