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
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粤价[1999]7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9]2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全省交通收费检查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的检查工作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共同贯彻落实。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由省统一组织,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必要时,个别地方可下查两级。下查时,可由上级部门直接检查或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处理。省将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整个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1999年4月5日至5月4日为检查实施阶段;第二阶段于1999年5月5日至5月25日为结案、整改、总结阶段。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对本辖区的检查进行总结验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几点要求
(一)这次交通收费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级物价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计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
(三)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应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认真做好此次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各地物价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交通收费检查总结工作,并于1999年5月30日前分别向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报送交通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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