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计价格[2000]2308号
国家计委关于2000年免征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计价格[2000]2308号
山西省计委、物价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优惠电价的函》(晋政函[200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5万吨以上电解铝的合理生产规模,为了减轻企业电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8]250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977号)精神,经商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用电,2000年免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属地方财政收入,免征事宜由省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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