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计办价检[20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实施《价格法》,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2001]80号),并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同意(中国电信网络[2001]224号),国家计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58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遵守有关码号资源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12358码号资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通规划,统筹安排,尽快落实。
二、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就开通的具体问题与当地省级电信公司进行协调,争取在2001年5月1日前开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价格举报在受理、呈批、督办、存档、反馈等环节要作到责任到人,并要实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在受理和反馈的过程中,要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各地要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的开通,使价格举报工作形成网络化,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此前各地已启用的其它用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短号码资源,在该地启用12358三个月后,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交回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五、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要将实施情况报告国家计委。
附件:一、信息产业部信部电函[2001]80号(略)
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网络[2001]224号(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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