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1 0 7 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10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十月八日     粤价[2003]28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的贯彻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107种中成药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代表规格品。其中,附表1的25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从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附表2的81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达的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本文附表未列的规格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按我局《关于规范药品定价申报文件的通知》(粤价〔2001〕278号)要求,在2003年11月10日前向我局申报,经我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正式价格。原下达的价格(包括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我局公布新的价格起同时废止,企业不得擅自作价销售。
    三、附表中所列的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的同种中成药执行附表GMP价格。
    四、附表备注栏中所列的厂家为执行优质优价的企业,其它厂家不得执行。申请优质优价的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其价格前,须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级物价部门要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执行,同时,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执行。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
    1、25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81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1:

25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序号 分类 医保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 注
国家 广东 GMP 非GMP
1 甲类 48 48 藿香正气水 酊剂 10ml×10支 7.5 6.8  
2 甲类 48 48 藿香正气水 酊剂 10ml×10支 12.5 12.5 天津中药制药厂
3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100片 11 10  
4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100片 11.6 10.5  
5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60片 6.6 6  
6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40片(薄膜衣) 5.3 4.8  
7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20片(薄膜衣) 2.8 2.5  
8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38.5mg×24片 3.1 2.8  
9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77mg×60片 10.6 9.6  
10 甲类 71 66 益肝灵片 片剂 77mg×40片(薄膜衣) 8.5 7.7  
11 甲类 109 99 参附注射液 注射液 10ml 27.5 27.5 四川雅安三九*
12 甲类 158 139 消咳喘糖浆 糖浆剂 100ml 5.5 5  
13 甲类 158 139 消咳喘糖浆 糖浆剂 120ml 6.4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