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3]27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2003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价格秩序,决定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本级检查为主,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将根据各地投诉举报情况,派出工作组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与游客签订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旅游从业单位和消费者收费情况。
检查的内容是,被查单位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
2、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
3、超过规定的范围加收服务费、提高服务费标准;
4、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5、采取虚高定价、虚假折扣等形式搞价格欺诈牟取利益;
6、地方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定加价加费措施,并通过旅游从业单位向消费者征收基金、附加费;超越权限向旅游从业单位收费等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要求
1、检查时间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结束。
2、各地在收到通知后,应迅速制定检查的总体方案,并尽快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旅游景点等与旅游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旅游价格方面的投诉,并将查处结果答复投诉者。
4、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旅游价格政策,引导旅游从业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查出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群众满意放心、各方面做得好的旅游单位,要进行公开表扬。
5、严格依法行政。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原则,予以严处。
6、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7、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要迅速对当地本次检查的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汇报,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书面报告及具体案例上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传真电话:020-83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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