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头孢噻肟钠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3]235号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头孢噻肟钠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在国家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我局核定的价格自2003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表所列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和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表:头孢噻肟钠等药品暂行价格表
附表:
头孢噻肟钠等药品暂行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分类 |
医保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最高零售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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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广东 |
GMP |
非G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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